重庆收账公司​夫妻债款最新司法解释(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

重庆收账公司夫妻债款最新司法解释(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

1、夫妻双方一起签字或许夫妻一方过后追认等一起意思表示所负的债款,应当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款,债权人以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为由主张权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款,债权人以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为由主张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款用于夫妻一起生活、一起生产经营或许基于夫妻双方一起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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