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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夫妻债务问题缘起两类债务清偿顺位的规则冲突重庆收账公司夫妻债务问题缘起两类债务清偿顺位的规则冲突 (一)法律问题 夫妻一同债务债务人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债务人,就同一实行标的物(夫妻一同产业)的分配,是否存在法定优先顺位?个人债务债务人是否有权请求法院先行析产切开夫妻一同产业,再以切开后债务人个人比例清偿债务? (二)规则冲突的根源 上述争议的本质,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联接空白。就实体法而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则"离婚时,夫妻一同债务应当一同偿还",隐含一同债务以一同产业优先清偿的价值取向。但该条系离婚时夫妻内部债务承当规则,能否直接适用于实行程序中的外部债务人受偿顺位,立法未予清晰。就程序法而言,《民诉法解说》第五百零八条至第五百一十条确立一般债务按比例平等受偿准则,未区分债务性质设置优先顺位。两条规则在实行场景下发生适用冲突,由此引发裁判分歧。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