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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及时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防止权利失败重庆收账公司及时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防止权利失败 1、尽早行为,勿失保证期间:债权人应接近重视保证期间的届满时间,并在此前采用行为。一旦债务出现违约痕迹,应尽早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以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完成权利主张。切忌抱有“诉讼时效还长着呢”的侥幸心理,由于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连续、连续或延伸。一旦错失保证期间,将无法挽回对保证人的实体权利。 2、挑选适当主张办法:债权人可以经过多种办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包括发送书面催收函、提起诉讼或请求裁决等。不管采用哪种办法,都应保证意思标明清晰、送达有用。书面催收函应经过可追踪的办法送达,如EMS特快专递并保存签收凭据,或经过公证送达。提起诉讼或裁决时,应将保证人列为被告或被请求人,保证法院或裁决安排向保证人送达相关法令文书,然后发生主张权利的效力。实践中,有债权人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而未将保证人列为被告,导致保证人未收到主张权利的请求,终究保证人以免责抗辩。因此,债权人务必将保证人纳入法令程序,以防止遗失。 3、保存主张权利的依据:不管采用何种主张办法,都应注意留存依据。书面催收应保存催收函副本、邮递凭据及签收证明;电话催收应进行录音并保存通话记录;上门催收可请第三方见证或录音录像。提起诉讼或裁决的,应保存起诉状、裁决请求书及法院/裁决安排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等。这些依据在争议发生时,关于证明债权人已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至关重要。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