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锐力律师事务所

重庆锐力收帐公司是一家正规的重庆收帐公司,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咨询热线:18183046672

专业收帐丨诚信快捷丨高效保密

18183046672

24H咨询热线

首页 >> 新闻动态 >>追债知识 >> 重庆收账公司夫妻离婚约好“债务归一方”,就能清除另一方的 还款许诺吗?
详细内容

重庆收账公司夫妻离婚约好“债务归一方”,就能清除另一方的 还款许诺吗?

重庆收账公司夫妻离婚约好“债务归一方”,就能清除另一方的 还款许诺吗?

 田某(化名)因丰某(化名)拖欠告贷本息合计2000元(经法院调解承认),向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恳求强制实行。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要害转机:丰某当时的老公杨某(化名),于5月13日向田某出具了一份白纸黑字的《许诺书》,上面清楚载明:“我名杨某,自愿用自己公积金偿还丰某欠田某债务。”许诺人处有杨某的亲笔签名和日期。

 基于这份自愿许诺以及三方到达的实行宽和,法院随后依法从丰某账户和杨某的公积金账户中算计扣划59元,用于偿还部分债务,剩余未偿还告贷本金为12元。

 此后不久,杨某与丰某离婚。杨某以自己仅仅“担保人”,并非主债务人并且在与丰某得离婚协议中明晰约好“所有债务由丰某承当”,拒绝偿还剩余金钱。

 面临杨某的拒绝,债权人田某无法之下,只得再次诉至来凤县法院,恳求判令杨某依照《许诺书》约好,用其退休前的住所公积金持续清偿剩余的172402元本金(并明晰公积金缺少部分及利息,其将另行向丰某主张)。

 【裁判效果】

 法院判决被告杨某用其退休前的住所公积金,偿还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剩余告贷本金172402元。(若杨某的公积金缺少以清偿上述172402元本金,缺少部分本金及利息,由原告田某另行向原债务人丰某主张。)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和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全面实行义务),杨某在实行阶段自愿向田某出具的《许诺书》,是其实在意思标明,内容不违反法令强制性规定,不危害国家、集体及别人利益,合法有用,对杨某具有法令约束力。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