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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借贷双方没有约好借期内利息,出借人建议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核算?重庆收账公司借贷双方没有约好借期内利息,出借人建议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核算? 借单款式: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拾万元)。还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情况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张三并未依约偿还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张三才还清借款。那么李四建议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核算呢? 答:依照年利率不超越6%(即月利率不超越0.5%,也便是老百姓平常说的5厘利)核算逾期利息。所以李四能够建议的逾期利息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期限)=4000元。 律师提示:借单中未约好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没按期还款时,出借人能够不超越年利率6%向借款人建议逾期利息的。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