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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婚姻家庭承继胶葛不予受理的情形

重庆收账公司婚姻家庭承继胶葛不予受理的情形

 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许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判定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子,判定、调解保持收养关系的案子,以及原告撤诉或许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除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以外,不予受理。

 当事人申述恳求免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恳求免除的同居关系,归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除外。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申述。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申述离婚而单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提起损害赔偿恳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依承继法第十四条规则能够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遗产切割时,明知在其依法获得被承继人遗产的权力遭到侵犯而未提出恳求,之后再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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