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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再婚家庭 一方去世后遗产怎么继承重庆收账公司再婚家庭 一方去世后遗产怎么继承 民法典来了,首要欢迎今天做客咱们节目现场的是来自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的吴法官,你好吴法官。节目一开端咱们先来看一段VCR。 事情发生在丁叔叔年轻时,当年,丁叔叔的妻子因为身体原因,在两个孩子很小的时分就去世了,丁叔叔又要上班又要照料孩子,一下子生活变得一团糟,在家人的促进下,丁叔叔找到了自己的伴侣马阿姨。在生活了一段时间后,丁叔叔也因病去世。然而,家庭对立闪现了出来,丁叔叔的两个儿子将马阿姨和自己儿子告上了法庭,以为他们没有继承自己父亲遗产的权力,而马阿姨却以为,自己和丁叔叔结婚后购买了现在居住的房子,夫妻关系明确可以继承,两头各执一词,对立再次激化。 看到这儿,吴法官,我想问您一个问题,这样的重组家庭是不是都会面对这样的问题? 法官 对,关于重组家庭来说,很多夫妻因为没有一同的子女,会导致夫妻一方与继子女之间的对立,有些夫妻在工业方面也会有各自的小算盘。尤其是老少结合的夫妻,如一方突然离世,又没有提前奉告后事的情况下,就容易发生像VCR中的一方与继子女争夺遗产的景象 那么这个案子中,马阿姨是否可以继承丁叔叔的遗产呢?哪些遗产不能由她继承的呢? 继承自被继承人去世时开端。继承开端后,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有遗言的,按照遗言继承或许遗赠处理;有遗赠育婴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上述事例在打扫遗言继承或遗赠育婴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马阿姨作为丁叔叔的爱人,系第一次第的法定继承人,故其有权继承丁叔叔的遗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去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工业。按照法律规定或许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按照法律规定不能继承的遗产,如自然资源利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被继承人生前租用或借用他人的工业等。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主要是指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有关的专特色的债务,如子女对父母的育婴费请求权、父母对子女的生活费请求权、夫妻间的育婴费请求权、被继承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重庆收账公司简略介绍一下马阿姨可以继承的工业是哪些?适用的《民法典》是哪一个? 法官 遗产是自然人去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工业。在打扫遗言继承或遗赠育婴协议的情况下,马阿姨作为丁叔叔的爱人,可以继承的工业分为两部分:一、丁叔叔在与马阿姨婚前所具有的个人合法工业,比如房子、存款等;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丁叔叔与马阿姨婚后所获得的一同工业,除有约好的外,遗产切开时,应抢先将一同全部的工业的一半分出为马阿姨全部,其他的为被继承人丁叔叔的遗产,由马阿姨与其他继承人一同继承。如遗产在家庭共有工业之中未切开的,在遗产切开时,应抢先分出他人的工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确认】夫妻一同全部的工业,除有约好的外,遗产切开时,应抢先将一同全部的工业的一半分出为爱人全部,其他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工业之中的,遗产切开时,应抢先分出他人的工业。 注: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个人的工业,非个人工业不归于遗产的规模。我国有些工业性权益归于家庭共有,而非归于个人。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力主体是以户为单位,不归于某个家庭成员。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