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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怎么避免超越诉讼时效?

重庆收账公司怎么避免超越诉讼时效?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从头计算:(一)权力人向义务人提出实行恳求;(二)义务人赞同实行义务;(三)权力人提申述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申述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景象。

 在诉讼时效确已超越的情况下,出借人可考虑保留诉权,待取得借款人赞同实行的证据后再考虑申述。

 本案中,陆某与朱某约定2015年5月7日之前还款,按照当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正常情况下诉讼时效截止于2017年5月7日。

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6月16日期间朱某连续实行还款义务,发生诉讼时效中止,2015年6月16日最终一次还款,直至2017年6月16日期间二年诉讼时效届满,若陆某不能证明在此二年期间存在提出实行恳求、赞同实行等诉讼时效中止事由,诉讼时效会被认定为已届满。

直到2020年1月23日,朱某表示等小年后还款,构成“赞同实行”,失去了以超越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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