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收账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的联系?重庆收账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的联系?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联系是一方实行义务,一方享有权力的联系。 债权债务联系能够因合同的建立、改变、停止而发生,也可因侵权行为等而发生。 法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法令联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付出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外,债权人能够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实行地的法定钱银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实行其间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令还有规则、当事人还有约好或许还有交易习气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好期限内或许实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