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要债公司关于诉讼时效的法令规则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令另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力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受到危害之日以及义务人之日起核算。法令另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但是,自权力受到危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权力人的请求决定延伸。
本文由重庆要债公司整理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豆瓣
账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