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子女的债款爸爸妈妈是否必须为其归还?法官说法来了

重庆收账公司子女的债款爸爸妈妈是否必须为其归还?法官说法来了

2011年,铜梁区巴川大街居民陈、李配偶的独生儿子李意外去世,留下了60多万元巨债和两个幼小的孙子。

 传闻李走了,债主们纷纷拿着借单找到陈,十万、五万、四万、两万……二十多张借单,记录了李欠下的67万元债款。

 陈看到欠条后说:“咱们挣的都是血汗钱,只需有我儿子的签字,我都认,绝不欠一分钱。”

拿到儿子40余万元的死亡补偿款,加上自己的积蓄,陈还了50万元,剩余的17万元债款,陈配偶俩坚持打零工、卖包子馒头替子还账。

 现在,终于还清了债款。陈也因遵循诚信、道德情趣崇高,被咱们亲热地称为“包子婆婆”。

“包子婆婆”陈在儿子去世后,自动归还儿子身前欠下的巨额债款,其诚信行为值得点赞,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体现。

 法律上,子女归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债款应自己承当,爸爸妈妈不用归还。爸爸妈妈和成年的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产业也是独立的。成年子女欠的债款,爸爸妈妈在法律上没有归还的义务。但是假如爸爸妈妈承继了子女的遗产的,则需求在承继的遗产范围内承当其债款的归还责任,超出遗产范围的债款,则不需求承当。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作为法院工作者,咱们也呼吁失期被执行人应当诚笃守信,自觉履行义务,共同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承继人以所得遗产实践价值为限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超过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

 承继人放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能够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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