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民间假贷合同无效:

重庆收账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民间假贷合同无效:

1、一方以诈骗、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2、歹意串通,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5、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告贷人,且告贷人事先知道或许应当知道的;

6、以向其他企业假贷或许向本单位员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告贷人牟利,且告贷人事先知道或许应当知道的;

7、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告贷人告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告贷的;

8、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 首页
  • 电话
  • 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