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的联系?

重庆收账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的联系?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联系是一方实行义务,一方享有权力的联系。

   债权债务联系能够因合同的建立、改变、停止而发生,也可因侵权行为等而发生。

   法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法令联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付出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外,债权人能够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实行地的法定钱银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实行其间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令还有规则、当事人还有约好或许还有交易习气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好期限内或许实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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