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帐公司债权人索债办法
重庆收帐公司债权人索债办法:
1、宽和法。洽谈宽和是指索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洽谈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胶葛。
2、调解法。索债人假如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敏捷化解债务胶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恳求。
3、裁定法。根据我国裁定法的规定,裁定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结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比较,裁定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敏捷解决胶葛。
4、诉讼法。债务胶葛诉讼便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杂乱、对方当事人较难抵挡或者经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子,索债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5、恳求支付令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恳求后,经审查索债人供给的事实、证据,对索债债务联系清晰、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宣布支付令:恳求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假如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索债人可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6、恳求先予履行法。先予履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子作出判定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日子等困难,先向被告履行一定资产的暂时措施。
7、申办强制履行公证法。强制履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恳求,关于追偿债务、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索债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履行效能。选用这种方法,使索债人省去了杂乱的诉讼进程,节省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洁而高效的索债办法。
8、优先受偿权法。
9、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法。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职责之后,有向债务人恳求归还的权力。
10、位追偿法。所谓索债人的代位追偿权,浅显地说便是索债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力的权力。
以上介绍的十种索债办法,都是以法令规定为辅助工具的,在法制社会,依托法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最安全可靠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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