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讨债公司关于债务催收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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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述。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送诉状。
2、立案检查。
符合立案条件,告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假如对裁定驳回申述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申述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争辩,告知当事人进行依据交流,可根据当事人请求,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端履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告知当事人开庭时刻、地址、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子提前3日进行布告。
4、开庭审理
宣告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告合议庭成员,奉告当事人权利义务,问询是否请求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说案子现实。
举证质证:奉告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证据和视听资料;两边当事人就依据资料发表意见。
法庭争辩: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现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停:在法庭掌管下,两边当事人协议解决胶葛。
假如达到调停协议,制作调停书,两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实行调停书内容或请求履行;未达到调停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定(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定,当事人自动实行裁判文书确认的义务或向我院告知庭提出履行请求;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景象区别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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